无牌照校车违法上路被罚万元
自9月1日起,江西省接送幼儿校车须符合国家标准,并获得校车许可、取得校车标牌后才能上路行驶提供校车服务。8月份中队已2次上门书面告知过该幼儿园负责人过渡期满后校车管理相关工作,而该幼儿园却不当一回事。因未取得校车标牌就上路行驶接送幼儿,近日,横峰县一民办幼儿园被罚10000元,这是横峰交警开出的首张万元巨额罚单。/根据《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横峰交警大队给予该幼儿园处以10000元罚款,这是该交警大队对单项交通违法行为做出的最大额度的处罚。
9月12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在320国道富源新村路口,该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此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牌号为赣E624**的黄色专用校车未取得校车标牌就上路行驶接送幼儿,提供校车服务,于是示意校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为专用校车,驾驶员具有校车驾驶资格,车上除驾驶员及一位随车老师外,还有30个幼儿,车辆虽未超员,但未取得校车标牌。巡逻民警于是立即将情况向大队汇报,并派出警车护送该校车将幼儿全部平安送达目的地后,将该车辆暂扣,并通知校车所有人来交警大队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