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258-2017新规对危险品
厢式运输车的影响现在,我就把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关于货运车辆新增的45个项目标准罗列出来,供卡友们参考(以下加粗加黑的项目为重要标注):1、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属于和定义;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设计和制造上用于运输危险货物的
货车、挂车、汽车列车。2、增加了总质大于等于12000kg 的部分货车和总质量大于等于10000kg 的部分挂车应在货箱(常压罐体) 打刻至少两个车辆识别代号的要求;除按照4.1.2、4.1.3、4.1.5标示车辆识别代号之外,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栏板式、仓栅式、自卸式、罐式货车及总质量大于等于10000kg 的栏板式、仓栅式、自卸式、罐式挂车还应在其货箱或常压罐体(或设计和制造商固定在货箱或常压罐体上且用于与车架连接的结构件) 上打刻至少两个车辆识别代号。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应位于货箱(常压罐体) 左、右两侧货前端面且易于拍照,深度、高度和总长度应符合4.1.3的规定; 且若打刻在货箱(常压罐体) 左、右两侧时距货箱(常压罐体) 前端面的距离应小于等于1000mm ,若打刻在左、右两侧链接结构件时应尽量靠近货箱(常压罐体) 前端面。

3、增加了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罐体或与罐体焊接的支座的右侧应有金属的罐体铭牌,罐体铭牌应标注唯一性编码、罐体设计代码、罐体容积等信息的要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标志应符合《GB13392》的规定:其中,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还应符合《GB20300》的规定。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罐体或与罐体焊接的支座的右侧应有金属的罐体铭牌,罐体铭牌应标注唯一性编码、罐体设计代码、罐体容积等信息。4、增加了对机动车进行修理或改装时不应破坏或未经授权维修电子控制单元(ECU)等记载的车辆识别代号的要求;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修理时,不应对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 、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零部件编号、产品标牌、发动机标识等整车标志进行遮盖(遮挡) 、打磨、挖补、垫片等处理及凿孔、钻孔等破坏性操作,也不应破坏和未经授权修改电子控制单元(ECU)等记载的车辆识别代号。5、增加了专项作业车(
消防车除外) 核定乘坐人数应小于等于9人、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核定乘坐人数应小于等于3人的要求;

货车核定乘坐人数应小于等于6人,专项作业车(
消防车除外) 核定乘坐人数应小于等于9人,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核定乘坐人数应小于等于3人。6、增加了部分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汽车应在车身后部喷涂/悬挂表示最大设计车速的标记的要求;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汽车(低速汽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
客车除外) 应在车身后部喷涂/粘贴表示最大设计车速(单位:km/h)的阿拉伯数字; 阿拉伯数字的高度应大于等于200mm ,外围应用尺寸相匹配的红色圆圈包围。

7、增加了
车辆运输车应符合GB/T26744的要求;车辆运输车应符合GB/T26744的规定。具体详见:GB/T26774《车辆运输车通用技术条件》8、增加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纯电动续驶里程要求;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纯电动续驶里程应大于等于50km 。9、增加了新出厂的机动车的安全装置配备、质量和尺寸参数偏差及在用的货车、挂车的相关要求;新出厂的机动车,其安全装置的配备应与批准的状态一致,质量和尺寸参数与批准数值的偏差应符合规定。在用的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挂车,其货厢(罐体) 结构及尺寸、钢板弹簧片数及形式、轮胎规格等技术参数和结构特征应与注册登记时一致,整车整备质量、货厢内部尺寸、外廓尺寸(长、宽、高) 等主要技术参数应与注册登记时记载的技术参数保持在合理的偏差范围。10、增加了对采用主被动安全新技术、新装置、新结构的机动车的特殊规定; 采用主被动安全新技术、新装置、新结构的机动车,新技术、新装置、新结构的性能不应低于本标准及其他机动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应的运行安全技术要求。11、增加了危险货物
运输半挂车、三轴的栏板式和
仓栅式半挂车的所有车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的要求;

汽车(
三轮汽车除外) 、
摩托车(
边三轮摩托车除外) 、挂车(总质量不大于750kg 的挂车除外) 的所有车轮应装备制动器。其中,所有专用
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前轮和车长大于9m 的其他客车的前轮,以及危险货物运输
半挂车、三轴的栏板式和仓栅式半挂车的所有车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12、增加了所有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总质量大于3500kg 的货车、专项作业车和半挂车(具有全轮驱动功能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除外) 的所有行车制动器应装备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的要求;

制动器应有磨损补偿装置。制动器磨损后,制动间隙应易于通过手动或自动调节装置来补偿。制动控制装置及其部件以及制动器总成应具备具备一定的储备行程,当制动器发热或制动衬片的磨损达到一定程度时,在不必立即作调整的情况下,仍应保持有效的制动。客车、总质量大于3500kg 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具有全轮驱动功能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除外) 、总质量大于3500kg 的半挂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