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洒水车环保公告

专用汽车网2021-01-14 20:37:01  
  

  为统一全国环保标志标准,实现环保标志规范化管理,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国家环境保护部在2009年下达了《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通知中规定:洒水车所有者应当在机动车登记地申请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下简称:环保标志),核发人员应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中的查询结果,凭洒水车整车合格证明和购车发票,核发环保标志。环保标志分绿色和黄色两种,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一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三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核发黄色标志。洒水车环保标志应在到期前3个月内,到相应的汽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凭有效的环保定期检验报告及洒水车行驶证,可在洒水车登记地换发环保标志。环保标志由市环保部门依据国家标准要求统一制作和核发,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保合格标志应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的内侧右上方。禁止使用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变造、过期的环保合格标志。

  国内部分城市对于无环保标志的洒水车辆采取禁止通行、对黄色环保合格标志的洒水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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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洒水车环保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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