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乐乐旺幼儿园一校车在送幼儿回家途中坠入水库,造成11人遇难,令人痛心。7月21日,湖北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目前尚未编制校车服务方案,未建立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校车许可制度、校车驾驶员审批制度和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制度的市、县,务必在今秋开学前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据记者了解,湖北省正在加快国标校车的配备,通知要求各地设定过渡期限,确保过渡期内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载客汽车都取得校车标牌,所有校车驾驶人都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所有校车都配有随车照管人员。
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接送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的校车都应为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专用校车。确需提供校车服务的,要加快现有经许可的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更换国标专用校车的工作,新购车辆必须是国标专用校车。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接送学生上下学行为,严厉惩处提供校车服务车辆的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今秋开学后,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将继续联合组织明察暗访,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察。
“国标校车”标准
定员:校车不得超56人;
行驶记录仪:具备卫星定位功能,车内和车外有录像监控系统;
空气质量:安装强制通风装置;
照明:应配两条照明线路;
外观:不得设置车外行李架;
内饰:不得有凸起毛刺;
应急出口:左右至少各一个;
坐椅:需为非折叠软坐椅;
车顶:安装校车标志灯;
安保:配灭火器和急救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