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授权教育部门或可管校车
昨天,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的《深圳经济特区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提交本次会议初审。记者现场获悉,《条例》在校车管理上进行了创新,拟通过特区立法直接授权教育部门行使校车许可权。另外,针对校园性侵和意外事故发生的特殊情况,在安全教育、防范和应急处理等方面增加了细化规定。《条例》还特别增加了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规定。明确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制度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并规定了经费的来源为——政府举办的学校和经政府批准的民办学校或者合作办学的学校购买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经费由市、区财政承担。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由监护人自愿参加,保险费用由学生监护人和财政、教育发展基金按比例承担。/并同步增加了“学校伤害事故应当依法处理,不得妨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的规定。
据了解,2012年4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管理条例》规定校车使用许可主体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确保顺利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又兼顾深圳市实际,《条例》通过特区立法权对上述有关国家规定进行了变通,直接授权教育部门行使校车许可权。明确规定:“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校车使用许可申请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分别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的意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发给校车标牌;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这样,能否获得校车许可证,最迟不超过11~14天就应该有明确答复,办证效率也有望提高。五菱校车、五菱幼儿园校车、五菱幼儿园校车价格、五菱幼儿园校车报价、五菱大鼻子校车价格、五菱19座幼儿园校车价格、五菱小学生校车、五菱校车图片、五菱幼儿园校车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