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针对摆臂垃圾车、对接式垃圾车、挂桶垃圾车的标准体系已初步建立,摆臂垃圾车、对接式垃圾车、挂桶垃圾车强制性标准体系共有47项,覆盖了车辆的主动安全、一般安全、车辆结构、碰撞与防护等诸多方面。其中,主动安全有16项,包括10项照明与光信号装置,6项制动、转向、轮胎;11项一般安全,包括1项视野,4项指示与信号装置,6项车辆结构与防盗;9项被动安全,包括3项座椅、安全带,4项碰撞与防护,2项防火;11项环保与节能,包括1项节能,7项污染排放物,3项无线电干扰与噪声。“这些标准提高了对摆臂垃圾车、对接式垃圾车、挂桶垃圾车安全技术的要求,无论从主动安全还是被动安全方面,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人员的伤亡。”汽标委秘书处王学平说。
6月30日,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征求意见稿)结束征求意见阶段。该标准代替GB 11551-2003《乘用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适用于M1类汽车和N1类汽车,但不包括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2500千克的非多用途货车。本标准与GB 11551-2003的主要差异有:由《乘用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改为《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适用范围由“M1类车”扩大为“M1类汽车和N1类汽车”。
同时据了解,正在修订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目前也已报批,最快将在年内发布,明年1月1日将有望正式实施。这一标准是公安车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的依据,对摆臂垃圾车、对接式垃圾车、挂桶垃圾车的结构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在结构方面: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货箱部位不允许设置车窗;卧铺客车应采用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
在安全装置配置方面:部分车型尾部灯具照明面积增大、应设置车辆尾部标识板或反射器型反光标识的要求;部分车型装备辅助制动装置、盘式制动器的要求;部分车型应具备限速功能的规定;除第二排中间座椅之外的所有座椅应装备三点式安全带。
此外,在摆臂垃圾车、对接式垃圾车、挂桶垃圾车安全方面还有两项已经发布的标准,即《摆臂垃圾车、对接式垃圾车、挂桶垃圾车前下部防护标准》和《摆臂垃圾车、对接式垃圾车、挂桶垃圾车驾驶室成员保护》。由于事故中小型车直接钻到大车底下的现象非常普遍,小车的安全气囊、安全带基本起不了作用。《摆臂垃圾车、对接式垃圾车、挂桶垃圾车前下部防护标准》要求加装前下部防护装置,在摆臂垃圾车、对接式垃圾车、挂桶垃圾车与小型车发生碰撞时,可以对小型车形成有效保护。王学平表示:“目前这一标准在实施上不存在问题,但在使用中,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车辆的通过性,给摆臂垃圾车、对接式垃圾车、挂桶垃圾车用户造成一些不便。该标准的实施,需要对整个驾驶室进行重新改进,需要的周期相对较长。因此,该标准有望于2015年对在用车实施,目的就是为广大车企留下一定的过渡期,用以开发新一代车型。”
《摆臂垃圾车、对接式垃圾车、挂桶垃圾车驾驶室成员保护》考虑的主要事故类型为翻滚和前部碰撞,对驾驶室纵向结构强度(即A柱上头的结构)提出了明确要求。“以前这个标准主要适用于乘用车,如今,这一范围扩大到N1类轻型摆臂垃圾车、对接式垃圾车、挂桶垃圾车,扩大了安全保护的范围。据了解,新定型产品自2012年1月1日实施这一标准,已定型产品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王学平介绍说。
此外,最高车速限制装置标准也已经发布,而侧倾稳定性要求已报批。